欢迎加入辽宁省人工智能学会!
申请入会前,请您认真阅读学会会员制度及会费标准!
会员制度
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个人会员需要在本会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单位会员需是从事与本会业务范围相关的学术研究、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的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事业单位及社团与媒体。
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由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缴纳会费;
(四)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退会自由;
(五)理事及以上级别的单位会员可推荐、提名本单位代表为理事及相应级别候选人,并代表本单位参与学会的活动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五)需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六)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活动。
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九条 会员退会、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,其在本会 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十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 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信息,并向会员公告。本会负责妥善 保存会员相关档案,以及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。
学会会员会费标准:
(一)个人会员:500元/届,100元/年(在校学生除外);
(二)个人理事:3000元/届,600元/年;
(三)单位会员(辽宁省内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)、个人理事长、个人副理事长:5000元/届,1000元/年;
(四)副理事长单位及理事单位:25000元/届,5000元/年。
以上标准可按年度或按届(5年)缴纳
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,本会会员(单位)应在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期间缴纳当年的会费,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户。
会费缴费方式:
银行汇款
户 名:辽宁省人工智能学会
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
账 号:21001464601052500438
小贴士:请您务必在“附言”中注明会员个人或单位名称、资金用途等信息,以便工作人员查账并开具报销票据,会费具体事宜可联系秘书处工作人员。
收取会费由秘书处统一负责。开具辽宁省财政厅印制的《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》,除会费以外,其他收费项目均不得使用会费专用收据。
学会联系方式:
联系人:张老师
电话:17302485382(同微信)
邮箱:lnai@lnai.org.cn
网址:http://www.lnai.org.cn/
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东北大学